评审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评委,或高评委),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组建,负责本市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推进上海数字化城市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高评委下设3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
智能硬件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等专业。 |
2 |
物联网与工业控制系统 |
物联网、智能制造、制造系统工程、工业网络技术、生产自动化等专业。 |
3 |
计算机应用与网络工程 |
计算机系统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测评、信息安全、网络与通信、云计算与云服务、多媒体技术、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等专业。 |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以及破格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经区人社局或相关部门推荐,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4年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时间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二)。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论文其中1篇需在公开发行且有发行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并确定1篇作为主审论文(可选未发表的)。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
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项目技术总结证明、2名高级工程师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该项目技术总结的材料(附高工证书)。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当年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2020年及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原则上申报人员应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时间和方式由评委会具体通知。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将盖章版的评定申报表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申报注册及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必须在6月30日前申报注册完成首次上报材料,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上报材料后密切关注系统退回修改信息。
2.“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学习经历”栏: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4.“工作业绩”栏:填写个人在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请将原文的word版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
5.“项目情况”栏: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每个项目必须是聘任助理工程师后已验收完成的项目,并填写完整“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项目参与情况证明》(附件三)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6.“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7.“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上传一栏PDF格式(发表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内容页且单位盖章),再新增一栏WORD格式。
8.“附件资料”栏:请上传中级工程师相关证书(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评委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继续教育学时证明(5年内)、个人奖项及证书等其他附件(复印件盖章)。
9.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附推荐书,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10.申报人完成第一次上报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需及时修改并上传。请在7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修改及审核通过,并分配到受理号后缴费。未在评委会截止日期前完成修改并通过,视为放弃本年度的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后双面打印盖章,将整份申报表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受理号分配后,根据《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件四)整理材料,等待报送纸质材料通知。
3.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3.提供申报者《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附件一)。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7月31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900元人民币/每人,分配到受理号后,网上银行转账。转账时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受理号。
银行账号:98400155260001080;
开户名称: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在转账备注栏填写“申报人姓名及受理号”。
评审费发票请将转账凭证、受理号、开票抬头:“个人”或“单位及税号”(仅申报单位)发送至邮箱:fanwenlan@scta.org.cn。没有明确开具发票要求的,一律按照“个人姓名”开具发票,一旦发票开具,不予更改。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受理地点: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静安区海宁路1399号金城大厦902室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
2.受理方式: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前来递交材料。
3.受理要求:系统审核通过后按《高级工程师申报人递交材料目录》(附
件四)要求整理纸质材料,等评委会通知提交。准备一个档案袋,贴上填写完整的材料目录,并携带转账凭证(写上受理号、姓名)。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52133193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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