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为加强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计量测试、标准质量、特种设备、食品检测及技术管理4个专业学科组。
今年的评审重点是:聚焦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聚焦标准在扩大内需、国际竞争和产业稳链中的作用,对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互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技术人才作适当倾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4、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6、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和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1篇(含)以上。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2、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行专家(2人及以上)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为1篇以上,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中评委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中评委不予受理。
(六)单位考核和公示要求
1、申报人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
2、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25学时(45+8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80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sbqttc.com)。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项目情况”一栏中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任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进行申报。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并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将《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整本彩色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单位意见”栏中。
2、《自荐材料》2份
《自荐材料》(附件1)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并将签名盖章后的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3、主审论文一式2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的内容(须盖章),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5、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学时证明;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网上申报通过、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放入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中。评审材料袋贴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评委会审核后原件退还申报人。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按单位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岗位情况,并由上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和公示情况表》(附件4)一式2份,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请分别装订,并将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1日。
2、提交书面材料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长宁区威宁路393号,联系电话:64312580。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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