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5:09:46 浏览量:

为加强本市仪表电子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仪电中评委”),由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审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进一步聚焦三大先导产业,重点突出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仪器仪表、先进电子元器件、智慧城市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技术创新、产业振兴与发展中做出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受理范围

  仪电中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受理专业范围

1

仪器仪表与人工智能控制技术

受理在本市仪器仪表和自动化相关领域(主要包括工业自动化仪表、装置与控制系统,智能精密检测仪器,电子与电工测量仪器,专用仪器仪表与系统,智能交通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从事人工智能技术,边缘计算与云计算技术,物联网、互联网及移动互联技术,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和工业无线等工业网络通信技术,智能传感与检测技术,控制与驱动技术,图像识别与机器视觉技术,智能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网络控制技术,运动控制技术,功能安全与信息安全技术,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技术等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品设计与测试,产品工艺与制造,工程设计与实施,工程集成与应用,工程设计、咨询与实施,运维服务等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

电子信息与多媒体技术

受理在本市智慧城市、信息通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领域中从事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宽带通信,融合媒体,高清视频,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智能家居、楼宇设备自控、安防、音视频系统及产品等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品设计与测试,产品工艺与制造,工程集成与应用,工程设计、咨询与实施,传输与监测、运维服务等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

电子(电气)元器件

受理在本市电子(电气)元器件、模块化(组)部件及装置等相关领域从事新型电阻、电容、电感、半导体分立器件(不含集成电路)、石英晶体与陶瓷电子器件、电真空元件;电子照明器件、光电器件、显示与摄像器件、电声与电磁器件、电子控制传感器、继电器、电子电气开关与保险器件、半导体功率器件、电连接器件、变阻与忆阻器件、微波与射频发射与接收器件、电子变压器、测控电源、印刷电路板等产品及系统研究与开发、产品设计、试制与测试、产品工艺与制造以及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等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

仪表机械设计与制造

受理在仪表电子行业相关领域中从事仪表电子产品及人工智能制造系统中机械控制结构设计、生产制造等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

有色金属

加工

受理在本市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以及与有色金属相关领域中,从事电气自动化控制、表面处理、理化分析检测、机械结构设计与生产制造,工程项目开发管理及营销技术服务等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

仪表电子技术管理

受理在本市仪表电子行业相关领域中从事工程项目、营销技术服务、企业办公自动化网络设计及维护、科技信息、质量、标准化等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仪表电子专业技术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202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2023年)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规定可受聘助理工程师,并符合申报学历、资历要求的。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转岗到仪表电子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具有理工科类专业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

  9、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0、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

  11、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著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若有提供2篇以上的,应选定1篇为主送),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论文1篇,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一般不超过3人,并须有其他撰写者提供撰写字数证明)。

  提交的论文:(1)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3)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2、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4)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5)不可将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作为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3、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若有学术造假(包括使用“人工智能写作”)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4、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申报前应完成单位脱密审核。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50学时(90+6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90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分必修课(面授、直播)、选修课(在线学习),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超学的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

  在申报截止日还未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的,可“先参评后补训”将已报名尚未完成的课程、学时填写《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平台【相关表格】中,并须承诺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习。未按承诺完成的,将视为不通过。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须登陆“上海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平台”(网址https://inesajxjy.byl.sh.cn/login)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完成仪表电子专业科目60学时的学习,并下载《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上传至申报平台。

  (1)为减少重复学习,对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的学分学时,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尚在 5年有效期内的(已参加过职称评审的学分学时不可重复使用),提供学习证明,最多可抵扣《仪表电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0学时。

  (2)曾参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面授课程的至 2024年6月 30日止,尚在 5年有效期内的(已参加过职称评审的学分学时不可重复使用)。

  (七)专家面谈答疑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将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答疑工作。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四、申报流程及方法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段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2、申报方法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仪表电子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2)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它栏目请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申报流程

  (1)有意申报者即日起可填写《2024年度预报仪电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附件5)发至:ydzcb168@163.com邮箱,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你。

  (2)网上申报开通前,可先填写《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预作准备,表内内容基本与网上填报栏目对应。

  (3)进入申报平台后,先在【相关表格】栏目下载《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内有网上各栏目填报要求详解,请仔细阅读,按要求填报。

  (4)按照规定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材料(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5)将《评审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在【单位意见】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点击【上报材料】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过一次申报提交成功的,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组织审核

  1、对申报人提交《评审申报表》、《申报自荐综合材料》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上述表式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盖章(核实意见须写清具体核实内容)。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

  4、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确认无异议。

  (三)受理审核

  评委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

  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4年8月18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上报。在修改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上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对受理审核通过人员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给予受理号。

  五、纸质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要求

  1、材料要求见附件3《仪电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人应将规定的送审材料装入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上“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报送时间及地点。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8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会评审费)。

  缴纳方法在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七、咨询联系

  1、上海电子商会(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 田林路142号D1栋12楼(受理除“有色金属加工”学科组以外的所有学科组)

  电话:64080270--605刘老师 邮箱:ydzcb168@163.com

  2、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中山北路1777号飞洲时代大厦607室(仅受理“有色金属加工”学科组)电话:55600666 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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