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23年上海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14:23:18 浏览量:

为加快推动上海市全面数字化转型,抢抓人工智能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集聚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级高端人工智能产业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经信智〔2021〕119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在本市经济信息化行业的计算机应用、仪表电子、集成电路、医药、电气装备、汽车、轻工、冶金、化工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1)已设置人工智能学科组和专业方向的基础上,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除上述高评委以外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受理专业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开发

图像识别和处理、语音识别和处理、文字识别和处理、机器自我学习等

人工智能赋能应用

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能社区管理、智能安保系统、智能交通和导航、智能楼宇管理、智能仓储和物流、智能能源

 

  申报人结合本人专业工作侧重,自行选择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把握AI前沿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攻关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结合产业发展推动大语言模型等新技术落地新的应用场景,打造创新活跃、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软环境。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经所在区人社局推荐,向区(市)人才中心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至少一项以下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2、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3000字左右)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

  若申报人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若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项目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评委会将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2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6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公需科目培训”栏目)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专业科目培训”栏目,查找“上海市经信委工程系列直属、土建、人工智能应用”)。已参加的仪表电子专业的专业技术教育,其学时将继续被认可为本评委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2018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可计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七)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方式由评委会具体通知。

  四、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选择所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全部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公示无异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职称电子资格证书将在纸质材料核查工作完成后交人社局制作。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接到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后领取评审结果及其他材料(归档用)。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1)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2)请及时回复评委会的短信,内容为“评审费已付”。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网上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做成完整(含盖章页)的PDF文档,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目。

  2、所提交论文一式一份。

  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签名的书面推荐材料。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个方面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两份(附件3),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网上【相关表格】栏中。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应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未在要求完成的修改时间前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核查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时间:具体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材料目录见附件4。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11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税号:12310000351030607J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人姓名+2023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3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人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人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冯老师 62120636、黄老师 62760078

  咨询时间:9:30—11:00;13:0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海职称服务网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 上海人才服务网 备案号:沪ICP备11032751号-24

E-mail: 2201959100@qq.com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杜杨高中路2112号界龙总部园1号楼308室9号线芳甸路地铁站 QQ:2201959100,电话021-58449010,15901884694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QQ咨询

网上咨询

电话咨询

021-58449010

15901884694

扫描加入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