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海洋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和海洋工程等四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聚焦本市水务海洋领域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陆海统筹和国家海洋战略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大破“四唯”、立“新标”力度,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急需紧缺项目,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行业、水利数字化等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给排水工程专业:从事节约用水、供水行业、排水行业、供排水数字化等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水文水资源专业:从事水文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海洋工程专业:从事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装备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数字化等工作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继续教育,取得专业结业证书;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及以上。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后的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受聘职称的情况,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五)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
申报人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学位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凡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注:网上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8年7月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近五年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240学时。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和/学时查询/,以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和/在线学习/。
(七)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栏中填写具体意见,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核实)。
2.申报人的所有申报信息应该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并在《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5.破格申报。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
(2)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对破格申报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原则上学历、资历不得双破。
6.转评。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
7.直通车。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工程师。
8.面试。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扫描原件并上传至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图像清晰。
1.“基本信息”栏:“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单位代码”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遗失。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工作经历”栏:所有栏目信息填写完整,“岗位”必须注明“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等,“相关附件”中必须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任表或聘书)。
4.“工作业绩”栏:提供本人任工程师以来的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
5.“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完整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相关附件”,项目原始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附《项目参与情况证明》见附件4。
6.“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7.“单位意见”栏:上传《申报表》中“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签字盖章页。
8.“相关表格”栏:
(1)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附件1);
(2)继续教育证明一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9.“附件资料”栏:
(1)职称资格证书;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10.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受理号一经发放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上报的书面材料与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系统未上传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申报人网上缴费成功后,将网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见附件2),经本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评审形式
评委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高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高评委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受理时间、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网上材料修改时间
2023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9日至9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将不再受理。
4.材料受理点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506室
联系人:沈英
联系电话:32066931
5.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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