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市科委)中级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7-10-27 15:17:46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职称评审文件规定,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7年度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计算机评审申报评审范围指在本市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嵌入式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安全、多媒体等计算机软硬件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2、具备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并在所学专业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以上。

4、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单位考核意见表和专家推荐意见表)

5、参加评审人员需经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的培训考核,并需参加继续教育相关课程考核通过。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有单位岗位缺额的申报证明(意见)。

7、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必须在上一年度评审之后取得以下重大贡献的: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具有个人证书;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

(3)参与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参与项目已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单项计算机软硬件工作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并将所有材料刻录个人信息光盘中一并提交。

2、申报材料备齐后,由个人或单位报送上海市科委计算机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以下简称“申报办公室”)。

3、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评审形式将根据中评委要求安排面试答辩。

5、评审会结束后,中评委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单位报送的需附上申报人员名册。

3、申报材料时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即交还本人。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下载中心)。

五、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评审费用须在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7年6月1日至8月31日(除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申报受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技术大楼3楼。

联系人:林丽华、马煜敏      邮编:201112

电话:54325166转3218、3108   传真:54325591

3、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公布、下载。

上海市科委直属系统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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