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23年上海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崇明区)
发布时间:2023-10-26 14:03:23 浏览量: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崇明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由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对象

  1.注册在上海市崇明区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2.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3.理工类相关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5.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一年以上。

  6.破格申报人员,原则上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执行,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7.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继续教育要求

  近3年内需参加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30学时,且需含有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等课程(5选2)。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五)论文、论著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需上传Word稿)。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注: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论文标题(如张三-论文题目)。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其他

  1.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评审参考。

  2.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

  2.申报注册。

  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上传的附件名称应与项目对应,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2023年8月18日17时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请申报人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专业、申报人单位、姓名。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申报人联系电话。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受理地点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一楼(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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