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松江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江区),由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松江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截止2023年6月底)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2022年)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可受聘助理工程师,并符合申报学历、资历要求的。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8.对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岗到机电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具有理工科类专业教育背景,可申报转评本专业工程师职称。
9.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0.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
1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
(四)专业能力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独立撰写的、与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需提交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及以上。已发表论文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2.本人独立撰写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技术总结应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需要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WORD版本加PDF版本),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总结只需上传WORD版本。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三年累计90学时(2020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
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2.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3.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材料具体填报请务必严格按照附件1《网上信息填报要求》提交。
2.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可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4.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进行缴费并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八、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
2.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黏贴附件2《评审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号。
3.申报人员应备好材料原件、如实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31日。
申报人员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17: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2023年8月7日至9月22日。
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重新提交。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具体安排将通过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1楼)107室
联系人:杨老师 67848679,王老师 37006867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扫描附件5《缴费信息》内二维码填写信息,并根据后续平台通知完成缴费,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如申报者未通过评审,不退还评审费)。
上海职称服务网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 上海人才服务网 备案号:沪ICP备11032751号-24
E-mail: 2201959100@qq.com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杜杨高中路2112号界龙总部园1号楼308室9号线芳甸路地铁站 QQ:2201959100,电话021-58449010,1590188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