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奉贤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奉贤区)(以下简称“市建筑中评委(奉贤区)”)由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市建筑中评委(奉贤区)主要负责奉贤区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下设:建筑施工(含道桥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管理(含建筑质量监督、概预算)、市政设计(含道路交通、桥梁工程)、道路养护及管理(含道路养护、道路施工管理)等专业。(附件1)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非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6年。
6、对于符合《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文件规定评聘助理工程师条件,先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后又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必须满4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1年。
7、对已评聘为工程系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建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8、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但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申报条件,能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在职专技人员也可申报参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9、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参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10、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精神,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畅通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于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评审规定的任职资历要求的,可申报参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11、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近5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报送的论著,应当是本人参与编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1篇,其中本人应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3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90学时(近5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六)其他事项
1、浦东新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后,区属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市属事业单位到市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不在本评委会评审范围内。
2、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和取得重大贡献,且不得使用在上年度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方能申报。
3、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正厅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
5、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2)去年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要当面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6、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申报要求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建筑专业第六中评委及对应的专业学科组,按照《工程师网上申报填报指南》(附件3)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的上传。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前,规定填写和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填、待传,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均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受理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有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服务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并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原则上一次性完成修改和补充完善材料。对未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或者超过时限未完成修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中评委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规定作好报送准备。纸质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装好,材料目录贴于档案袋封面。
1、报送方式
中评委办公室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报送材料。组织报送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单位人事报送材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个人报送为申报对象本人报送。组织或者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时,需携带全部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每位申报对象缴纳评审费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若需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4、报送地点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评委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563号奉发大厦15楼1504室。
上海职称服务网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 上海人才服务网 备案号:沪ICP备11032751号-24
E-mail: 2201959100@qq.com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杜杨高中路2112号界龙总部园1号楼308室9号线芳甸路地铁站 QQ:2201959100,电话021-58449010,1590188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