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生态环保局组建。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规划、执法、管理、监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1.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五)高技能人才贯通
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2022年需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七)论文或技术总结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需提交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论文(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2.技术总结。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技术总结(请在技术总结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
(八)其他要求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4.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7月15日-7月29日
2.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将评定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点击提交。
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
评委会将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对截止申报日17时止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评委会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9月1日至9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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