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本市高层次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322号)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本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管理、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等专业。
三、申报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街镇事业单位中,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申报。
四、面试答辩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上海市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322号)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专家受聘担任培训讲师的授课学时可视作参加继续教育学时。
(三)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规定的学历,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1年12月底。
(四)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nyncw.sh.gov.cn“政务公开”栏“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业务”中“职称及技能鉴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申报人员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职称及技能鉴定”中下载“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操作。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31日。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前点击“上报材料”完成上报。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要求递交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人民币100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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