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由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嘉定区等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投标、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等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土建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1年6月底)。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两年以上,近2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以上,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尚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规定条件的,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
6、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筑土建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7、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8、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9、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 日。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三年内累计60学时考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2个学时,且包含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等课程(5选2);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18学时。公需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课科目报名可按以下操作:
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专业科目培训→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建筑土建专业(嘉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五、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土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进行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若事业单位则写明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等让相关单位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24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的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8、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以下信息必须填写:①基本信息栏中“现从事专业”、“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②工作经历中“职务(岗位)”、“证明人”;③论文专著中发表栏内未发表论文亦须填写“撰写日期”、字数必填(不少于3000字)、论文要求独立撰写排名处填“独立撰写”;④其他需证明的材料均上传至附件资料中。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1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3、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上传在《单位意见附件》中。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2002年(含)后取得的除外】;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聘任证书(附件2);
(3)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5)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本人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缴纳社保帐单。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3、提供申报者近3年《中级工程师申报人考核推荐表》(附件1)并扫描上传。
4、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姓名、专业、单位、联系手机。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材料时间:2021年7月1日至30日。
在申报时间(2021年7月1日至30日)内完成网上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审资料人员,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在7月30日之后完成材料补充并继续申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嘉定区新成路897号(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69530379)。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高老师;联系电话:59908653。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土建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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