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为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市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研究馆员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5年。
3.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非遗传承人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研究馆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的,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报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答辩主送论文1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论文。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申报专职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作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各类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3)。
(四)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的。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的。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须提供原职称申报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四、申报办法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9日至8月27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务必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确保单位名称填写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中级及以上证书,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可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的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或代表作。(请在“是否主送论文”栏标明1篇主送论文或代表作)。
1篇论文或代表作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对应附件栏。扫描要求如下:
论文: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代表作:按照由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代表作鉴定表》(附件3)、代表作原文的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并上传。扫描代表作应把握简明扼要,清晰完整的原则。
如论文页数较多,可在确保可审阅基础上扫描成黑白色文件上传。
(10)《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业绩考核表(近三年业绩考核表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
④大专以下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或大专学历申报研究馆员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申报的工作年限、资历年限等条件,以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⑦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以上1-3项为必须上传材料,4-7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将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只上传此页即可)。
填写及盖章要求如下:
申报人单位填写核实意见,事业单位还须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相关印章。
事业单位还须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处盖章,要求如下:
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上传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须由单位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不发放受理号,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2.报送时间:9月22日-9月29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73
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3
咨询时间:9:30-11:30、14:30-16:30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报送书面材料时,按窗口提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七)主送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议上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申报对象。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或代表作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并按要求核实盖章。
6.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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