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09:57:03 浏览量:
为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推进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设计之都”建设需要,大力培养选拔本市传统工艺美术、服装设计领域、现代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及本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和对象范围

  (一)申报专业

  工艺美术设计(含制作、研究、管理),创意产品设计(包括工业品、服装、染织、视觉(含动画和数字媒体)、环境、公共艺术、陈列展览等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含建筑装饰设计)。其中,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含砚刻)、金属、漆漆、家具、花画、编织、结绣、织毯、印染、珠宝首饰、陶瓷、烟花爆竹等工艺。

  (二)申报对象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并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或以自由职业者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的专业人员。2021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者除外,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大专院校中教师申报者必须是已取得相应教师正高级职称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它专业高级职称满7年,其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不具备前项条件,业绩贡献突出特别突出(一般应取得相当于省部级政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可由2名国家及本市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同行业国家工艺美术大师)书面推荐。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的聘任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三)专业工作经历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或者从事服装设计领域、现代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领域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称(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同时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加1项及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等工作;

  2.主持4项及以上具有行业内重大影响的艺术设计项目;

  3.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

  4.获得过多项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

  5.在本专业领域开展理论和科学研究;

  6.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7.对本专业材料应用制作工艺有突破并进行推广;

  8.在行业内举办过本人作品展和专业技(学)术论坛;

  9.为企业或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培训和指导,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在工艺美术设计制作,服装设计、现代艺术创意设计方面,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同时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成果: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品获得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批准或授权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3项及以上,或银奖(二等奖)6项及以上;

  3.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一等奖5项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者主持3项及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及制作;

  4.本人主持的艺术设计(环境艺术等)获国际或国内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奖2项及以上;

  5.作品被国家级或一级专业博物馆馆藏机构认证2件(套)及以上(须出具正式的馆藏证书或认证证书);

  6.主创作品入选参加2次及以上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展览,或入选参加3次及以上省(部)级专业展览;

  7.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位)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或版权1项及以上;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或者外观设计专利10项及以上;

  9.获得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专业带头人,同时获得上海市工艺美术精品2件及以上。

  10.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11.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五)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署名前三位)或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1部及以上。

  2.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合著3人以下)在省部级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或专业网站)发布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3.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而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等专业文章3篇及以上。

  4.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在高等院校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有详尽的教学档案和授学(艺)记录。

  学历、学位教育的毕业论文、作品或项目情况介绍、报纸对申报人或作品的报道等不得作为评审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六)单位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

  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系统(行业)考核推荐

  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照本系统(局级)岗位需求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并由系统(局级)推荐申报;事业单位需经专业技术岗位主管部门(局级)审核后,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或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予以材料审核和推荐。考核推荐表见【附件1】。

  (二)网上申报注册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本人签名、单位盖章(须在同一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8月1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取得的上海评审高级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

  4、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高级工艺美术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6、“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工作业绩的提炼,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后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该栏“相关附件”。

  7、“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8、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未发表的送审论文,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必须在论文著作栏“是否主送论文”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9、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10、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艺传承情况填报表》格式见【附件2】,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艺传承情况填报表》的相关附件资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11、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三)材料报送审核

  申报者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并完成申报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证明向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委会办公室委托的受理机构报送。

  (四)面谈考察

  为全面评价、科学评价,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评委会将安排每位申报者进行面谈。若申报人申请现场考察其创作(工作)室,经专家和评委会办公室研究认为有必要,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的创作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面谈考察时间另行通知。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自荐视频材料

  为了对申报人进行更全方位、更加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申报者必须自行制作并提交一份视频文件(时间长度为15-20分钟,用光盘刻制提交),其内容应包括申报者自我介绍,自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以后的作品、成果、奖项展示,申报者日常工作环境,申报者传艺授教的情况等内容和环节。

  (二)纸质书面材料

  申报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

  2、主审论文一式二份

  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二份。发表在杂志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3、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以上)

  (4)聘任高级职务以来,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上海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中)的复印件。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验证的证明材料。)

  (7)《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技艺传承情况填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附件2】。

  4、自荐视频光盘(约15分钟)一份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案原件。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注册:2021年8月1日—15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如延期,看评审进程)

  3、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14日—17日9:30~16:00

  4、材料受理地点:肇嘉浜路376号508室(轻工大厦)。联系人:钱老师电话:64159898*1673

  5、评审费:1500元(含论文审阅费、评审费等)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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