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电气装备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海电气集团)(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电气装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序号 |
学科组 |
评审范围 |
1 |
电站设备 |
汽轮机、燃气轮机
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
锅炉及压力容器
电站辅机
电站工程成套 |
汽轮机、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及电站辅机等产品设计、制造等。 |
2 |
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 |
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
输变电系统 |
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等。
高低压电器、继电器及互感器等电器设备及电线电缆、绝缘材料设计、制造等。
人工智能技术在机电类设备的设计、制造、售后等环节的应用。 |
3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重型工程动力机械 |
内燃机、冶金矿山、钻井、挖掘、建筑机械等重型、工程动力机械和轨道交通、环保机械设计、制造等。 |
通用机械 |
制冷空调设备、真空阀门泵机、压缩机及鼓风机、家用电器等设计、制造等。 |
金属加工机床 |
机床、轻工机械、印刷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等设计、制造等。 |
机械基础件 |
中小型电机、轴承、液压传动控制、标准件等机械基础件设计、制造等。
动力设备系统辅助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 |
4 |
热加工 |
铸锻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金属材料热处理 |
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 |
5 |
电气装备技术管理 |
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管理
营销技术及技术管理 |
科技信息、情报、标准化管理、工程成套项目开发管理及营销技术、工程技术管理等。 |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相关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助理 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
4、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
7、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8、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sh.gov.cn)点击“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操作办法”→“表格下载”)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9、尚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论著时,申报人员须提交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交论文时,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含)以上论文,选择其中一篇论文作为主审论文。论文要求独立撰写,与申报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已发表论文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3、提交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时,要求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需要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由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出具评价推荐意见。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阅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表。
五、单位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申报人员近三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学时。必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公需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未超过证书有效期,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选修课学时。
因受疫情影响,公需课程继续采取在线直播和网上课件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19年起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2学时,其中线下课程不少于12学时。
2021年度电气装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其中身份证号不可更改。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申报者须在当天18点前完成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学习经历”一栏:学历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3、“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4、“项目情况”一栏:需上传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一栏:
(1)必须上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均不作评审依据;
(2)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3)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可作为评审依据;
(4)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请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的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6、“论文著作”一栏:
(1)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
(2)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两位推荐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推荐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4)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
7、“相关表格”一栏:
(1)《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1],填写后上传;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需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3)《技术总结专家评价》,见附件[3],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与推荐专家任职资格证书一同彩色扫描上传。
(4)《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5],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8、“单位意见”一栏:
(1)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将表中的盖章页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9、“附件资料”一栏:
(1)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聘任表),上传清晰扫描件;
(2)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3)申报人员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清晰彩色扫描件;
(4)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5)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
(6)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
(7)单位公示相关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8)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可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11、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本次评审。
八、纸质申报材料递送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附件[4]“评审材料要求”要求提交。
十、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1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6])
(2)中评委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22858742、63150773
3、费用:
评审费700元,申报人员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按评委会后续通知转入指定账户,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
未通过评审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rsj.sh.gov.cn/)中点击“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