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09:37:28 浏览量:
为加强本市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领域、现代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及本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设计之都”建设需要,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自由职业者专职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专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专业涵盖范围如下:

  (一)传统工艺美术领域中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术研究、工艺美术管理等专业人员。

  (二)服装设计领域中从事服装设计、染织设计、制造工艺等专业人员。

  (三)现代艺术创意设计领域中从事视觉设计(含动画、数字媒休)、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陈列展览没计以及室内装饰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等专业人员。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四)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职业操守,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但未达到规定聘任年限者,应具备如下条件:大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累计18年以上(注:从2014年起,工艺美术及服装设计中级资格由原先的职业资格考试改为评审)。

  3、未达到规定学历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并被聘任,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聘任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的聘任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服装设计和现代艺术创意设计工作,在传统和现代艺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和专业创造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和创意设计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4、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提交二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具有公开发行书刊号)的杂志上发表。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

  2、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学历、学位教育的毕业论文、作品或项目情况介绍、报纸对申报人或作品的报道等不得作为评审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五)单位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培训另行通知。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本人签名、单位盖章(须在同一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8月2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取得的上海评审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艺美术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5、“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工作业绩的提炼,取得工艺美术师以后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该栏“相关附件”。

  6、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它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7、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8、经评委会及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网上反馈给申报人材料受理号,申报人看到受理号以后,请按照【附件】要求整理材料,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段到相应地点送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此栏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一式2份(单独装订),其它论文1份。按要求送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必须在论文著作栏“是否主送论文”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3、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主要作品(产品)、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本人参加过的专业培训证书;

  (5)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服装专业的作品将由专业学科组安排申报成员进行现场制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案原件。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日—8月2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9月30日(如延期,看评审进程)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9:30~16:00。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除服装专业外其它专业书面材料报送地点: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8室,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联系人:钱老师。

  服装专业报送地点:澳门路158号802室,联系电话:62361551,

  联系人:檀老师、顾老师。

  (三)费用

  评审费:1000元(含论文审阅费、审定费等)

  服装专业加收500元现场操作评定费。

  申报人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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